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處理相鄰關係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7W)

一、處理相鄰關係的最新法律規定是什麼

處理相鄰關係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用水、排水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通行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相鄰土地的利用】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 【相鄰通風、採光和日照】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可量物侵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 【維護相鄰不動產安全】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使用相鄰不動產避免造成損害】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二、相鄰權的經濟意義

相鄰權的界定有著深刻的經濟意義。該權利界定到何點合適這也是產權經濟學派討論最多的問題。它主要是涉及外部性內部化問題,從這裡論述了產權界定對資源配置的影響。對外部效應來講無論是正是負,對其界定都是資源配置達到最優狀態的手段。

而一旦相鄰權利界定明確了,外部性也就不是外部了,而轉化成一種內在成本。故從經濟學角度講,產權一定要確定,這是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的條件。至於如何確定產權,即權利賦予誰,則是法律的問題。從經濟效率上講,法律如何界定產權鄰域的權利歸屬,無庸諱言,當然是把權利賦予經濟收益更大者。

生活中還是需要金瞭解相鄰權,如果在以後遇到相鄰權被侵犯時,能夠更好的解決矛盾,除此之外,作為對相鄰不動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權利,它並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內容,是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