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撤銷公告中的資訊無效申請複議的時間是多久

商標 閱讀(6.74K)

一、商標撤銷公告中的資訊無效申請複議的時間是多久?

商標撤銷公告中的資訊無效申請複議的時間是多久

商標撤銷公告中的資訊無效申請複議的時間是60天之內,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行政複議法》第十四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複議,國務院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為終局決定。”

《商標法》第32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商標被申請撤銷的原因

(1)註冊商標被更改,不做登記

①商標註冊人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自行改變註冊人名字、地址和其他註冊事項等

②商標註冊人自行轉讓商標

(2)爭議撤銷

①通過欺騙手段註冊商標

②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利益

③不正當使用註冊商標

(3)三年不使用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對此,任何人都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正常情況下商標撤銷公告中的這些資訊都是有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絕對不會無緣無故的發出商標撤銷公告,但人們可以對商標局出去的公告保留異議的權利。從看到商標撤銷公告的60天之內要先申請行政複議,如果複議的結果和公告的內容是一樣的,仍然可以選擇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