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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居間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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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居間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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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居間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其一,購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資訊,如經營範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註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立即停止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

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專案。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餘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於“黑收費”。同時根據《關於規範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經紀服務費不超過成交價的2%,租賃中介經紀服務費不超過一個月租金的70%

其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鑑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可以將中介經紀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經紀費。

其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條款。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麼,在簽訂合同前,最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霸王條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降低糾紛、損失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