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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與盜竊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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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與盜竊罪案例

一些人發現了別人偷盜的行為,於是就第一時間去報警,後來在口供中也肯定了犯罪嫌疑人盜竊罪的存在。之後才覺得對方的行為應該是更加惡劣些,屬於侵佔罪的情況,那麼,盜竊罪能改成侵佔罪嗎?跟著本站網小編一起來議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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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與盜竊罪?

您好,關於您詢問的侵佔罪與盜竊罪,為您做出以下解答:
侵佔罪和盜竊罪都以他人財物為物件,都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主觀上都是故意,並都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這是二者的共同之處。但是,二者有著明顯的區別: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前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佔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物之後;後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後者的手段只能是祕密的手段,。3,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而後者的物件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並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其中犯罪物件方面的差異應是區分侵佔罪與盜竊罪的關鍵的因素;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前者必須是拒不退還或交出他人財物的,才構成犯罪,而後者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為只能作為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