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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委員中能否有非業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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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委員中能否有非業主委員
業主委員會委員中能否有非業主委員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自治管理物業區域的機構,其組成人員應該是業主。物業服務區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實際使用物業的人員、有關行政機構或者組織的人員都不能成為業主委員會的委員,不能代替業主行使物業自治管理權。
【法律依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