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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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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有哪些?據小編所知,在我國,小區的人們為了共同維護小區的合法權益,經過大家開會進行選舉業主委員會,以此來保障大家的利益,而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在選舉前都會有相關的規定和執行條例,那麼,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具體是什麼呢?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

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和權利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3年,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一般說來,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大小,由5-15人組成。如北京新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2年的新建居住小區,均可組建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為: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法律關係和經濟關係。

從法律關係上講,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委託者與受委託者、聘用與受聘的關係。在法律上,業主委員會有委託與不委託,聘用或不聘用的權利;物業管理企業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託,受聘或拒聘的權利,兩者是平等的。

從經濟關係上講,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是有償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務的同時,也應獲得相應的報酬;同樣,業主在得到服務後,也應付出相應的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委員會和廣大業主負責,並接受監督;而業主委員會及廣大業主應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工作,並交納各項費用。雙方在經濟關係上也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