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發生車禍醫療費由誰墊付?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82W)

一、車禍醫療費由誰墊付?

發生車禍醫療費由誰墊付?

車禍的醫藥費,可以由肇事方墊付,在確定具體的賠償責任後,根據肇事方已墊付的費用,相應減除其支付義務;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屬自行墊付,自行墊付的,在確定肇事方賠償責任後,受害人有權向肇事方追償。也就是說,法律並未明文規定肇事方必須墊付醫療費,實踐中哪一方墊付都可以。

如果遇到肇事方不墊付醫療費,家屬也來不及籌集醫療費的特殊情況,當受害人需要搶救時,交警部門可以通知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搶救費用。如果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限額,或者肇事方沒有購買交強險,或者肇事方逃逸未歸案的,則交警部門可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墊付費用後,有權向肇事責任方追償。

二、車禍醫療費包括哪些?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稽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複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範圍,但確係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係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範圍。

綜上所述,發生車禍後,受害人會被先送到醫院接受治療,這樣會產生醫療費,在交警沒有出具事故責任認定之前,事故肇事方或者受害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先墊付醫療費。如遇到肇事逃逸,受害人又無力承擔醫療費,可以先由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