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如果出車禍後醫療費只能由過錯方墊嗎?

離婚 閱讀(2.62W)

一、如果出車禍後醫療費只能由過錯方墊嗎?

如果出車禍後醫療費只能由過錯方墊嗎?

出車禍了對方全責的話,那麼醫療費一般是保險公司先墊付或者對方先墊付。具體而言,不管是否全責,保險公司都應依法賠付,但是對方也可以先進行墊付,再找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法律規定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就算是先進行了墊付,那麼保險公司也應該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如果遇到肇事方不墊付醫療費,家屬也來不及籌集醫療費的特殊情況,當受害人需要搶救時,交警部門可以通知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墊付費用後,有權向肇事責任方追償。

二、車禍醫療費包括哪些?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稽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複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範圍,但確係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係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範圍。

發生車禍後,受害人會被先送到醫院接受治療,這樣會產生醫療費,在交警沒有出具事故責任認定之前,事故肇事方或者受害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先墊付醫療費。如遇到肇事逃逸,受害人又無力承擔醫療費,可以先由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