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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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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風險?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風險?

(一)私了的事後糾紛較多

交通事故私了將會出現很大的風險,這包括舉證的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車體的損傷以及因此而帶來的事後糾紛。由於此時交警方面已經無法對責任進行認定,雙方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根據誰起訴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這將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維權難度。

(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

在“私了”處理交通事故時,由於有些受害者不懂交通事故處理方面的法律,致使索賠數額與實際應得相差懸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事故損害的賠償專案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殘廢補助費、財產損失、殘廢者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實踐中有相當多的受害當事人沒有對後兩項費用提出索賠要求,有的雖然提了,但是因不懂標準,也與實際應得相差甚遠。

(三)私了對病情隱患較大

交通事故中常常會給受害人產生巨大的身體傷害,有些是當時就顯現的傷害,有些可能在一年或更長時間才發現。有些受害人害怕訴訟冗長的程式,選擇和對方一次性了結,簽訂協議。一旦在今後病情加重或者後遺症爆發,受害人會處於比較無助的境地,找肇事人,肇事人拿出雙方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不需要在承擔賠償責任,大量的治療費用就只有自己掏了。

通過訴訟,則可以對於後遺症或者病情加重繼續索要治療和賠償費用,雖然需要花費些時間,但是可以給於受害人長期保障。

鑑於“私了”的種種危害,發生交通過事故後,一定要記住肇事車的車號,然後報案,只有依法處理,才能免除後顧之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交通事故何時可以私了

(一)交通事故私了的條件:

1、沒有造成人員身傷亡;

2、當事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

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決。這種事故由於沒有行政干預,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了八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7、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8、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如果沒有多大的傷害那麼是可以進行私了的,私了就意味著賠償了之後雙方就沒有任何的關係,因而就會存在很多的風險,所以,交通事故就會涉及到很多的賠償,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