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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時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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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時的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為求速率,常選擇私了,但有些當事人借私了之名,在私了時選擇了逃逸。實踐中,這樣的情況可以說是比較多的,那具體而言交通事故私了時的有哪些呢?而此時作為另一方又應該怎麼處理事故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私了時逃逸的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1、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2、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棄車逃逸。

雖然說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後果均不嚴重,但是這兩種逃逸行為在“私了”事故中也時有發生。通常表現為:

(1)當雙方在對事故事實的確認、或對如何賠償的問題產生了爭議,未進行友善的協商,發生了口角時,於是,一方當事人“拂袖而去”,駕車離開現場。

(2)雙方在核實有關情況時,乙方發現甲方車輛無車牌,或酒後駕車,或非司機駕車,提出不能“私了”需要報警時,甲方心虛害怕,為逃避法律的嚴厲處罰,尋機逃逸。

(3)事故發生後,乙方稱受傷,如果經醫生檢查無大礙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醫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接受治療時,甲方不願承擔乙方的各種經濟損失而中途“溜號”。

二、私了時逃逸的怎麼處理

因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與當事人見過面、接觸過,所以遇到對方逃逸,當事人應當可以、併力求記住對方車輛及對方的以下幾種特徵並及時報警:

(1)車輛的型號。如:小客車、吉普車、旅行車、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等。

(2)車輛的顏色。如:紅色、綠色、白色、黑色、黃色等。

(3)車輛號牌。包括:顏色(如:小客車為藍色,大客車為黃色)、號碼(最好記全,無法記全也應當記住其中前面或後面的兩個數字)。

(4)車輛的其他主要特徵。如:車身上的圖案、文字;有無裝載物,裝載物的名稱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徵。如:身高、體態(胖瘦)、年歲(青年、中年、老年或約多少歲)、長相(身體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紋身、黑痣等)、衣著等。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但是很多當事人反而借私了之名逃之夭夭。需要注意要是行為人在事故發生之後具有逃逸行為的話,那此時事故就比較嚴重了。有些甚至還會構成刑事犯罪,對逃逸者的處罰起刑點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以直接判處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