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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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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有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避免麻煩,很多時候都願意自行協商之後處理。當然,我國法律中允許對交通事故進行私了,但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那麼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雖然允許並鼓勵當事人對事故進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具體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私了後怎麼做

當事人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三、交警不能調解的交通事故

不少當事人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希望通過交警部門調解,這樣可以避免一起訴訟,當然能夠調解的交通事故在國外被稱為幸福車禍,沒有人員受傷雙方能夠調解賠償。我們在此提醒並非每次都能夠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在下面的情形下,是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問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5、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的;

6、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鑑定(包括重新檢驗、鑑定)或者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允許當事人私了的,只有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事故,才能由當事人協商之後除了,而不用報警進行處理。而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也是可以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調解的,不過此時也需要注意其中不能調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