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輕微事故快速處理>

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輕微事故快速處理 閱讀(9.33K)

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後,最好的是協商解決賠償事宜,這是最快捷的方法。交通事故訴訟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情,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交通事故不許“私了”的七種情況

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雖然允許並鼓勵當事人對事故進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如《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規定》第七條就規定了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這七種情形是: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是因為這幾項行為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尤其是(2)、(3)項所列行為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上述第(4)、(5)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範圍所決定的。第(6)、(7)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主要是因為包括許多單方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為了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規定》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幾種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在實踐中,處理任何糾紛都要依據法律規定,不能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