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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8.38K)

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二、交通事故私了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對於肇事方,關係到事故責任的分配,關係到保險的理賠,關係到經濟損失的多少;對於受害方,處理措施是否得當,關係到是否能得到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對於肇事方還是受害方,如何採取爭取的處理措施應當說是至關重要的一步。

其次,要配合交警進行事故認定,並對事故責任問題據理力爭。雖然對認定書不服,可以要求執法監督,可以在民事賠償訴訟中一併要求法院處理,但是在實踐中,能夠改變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比例的情況少之又少,可以說交警部門的認定書基本上決定了後面民事賠償的比例,因此,當事人在交警處理事故的階段,應當充分關注交警對事故基本事實掌握的情況,對於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正確的應當據理力爭,爭取有利於自己的事故認定結論。

第三,要注意記錄事故處理的過程,並保留相關單據。要對事故處理的過程做一個全程記錄,比如什麼時間處理什麼事情,支出或者花費了多少費用,相關的單據是什麼等。這樣,日後理賠或者索賠的時候就可以很輕易把事情說清楚,並能提供合理的解釋。

第四,要根據法律規定促成賠償調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醫療終結並進行的傷殘鑑定之後,受害方的損失就基本上確定下來,該賠償多少法律也有明確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在中國並非懲罰性賠償,受害方要求高於實際損失的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肇事方企圖少於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因此,雙方根據法律規定促成賠償調解應當是明智之舉。

當事人私了解決交通事故的,最好是簽訂書面的協議。如果對方籤個協議後不履行,這樣走法律途徑也是可以的,一般這種情況下,法院會遵循誠信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也就是說協議是雙方基於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在沒有其他情節可以導致合同無效等情況下,法院是會按照協議的約定判決對方履行的,只要拿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現在法律的強制執行手段,一般人都是受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