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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是絕對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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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是絕對不能私了

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處理,不得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4、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

7、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