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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起訴瞭如何應訴?

交通肇事 閱讀(1.24W)

一、車禍被起訴瞭如何應訴?

車禍被起訴瞭如何應訴?

車禍被起訴了應該積極的應訴,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書後,要做好應訴準備:

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後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應訴的程式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法院工作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因為車禍被起訴,那麼應當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只有這樣才能夠切身地維護自身的權益,比如說可以針對起訴狀的內容提交書面的答辯狀,這是非常的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