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車禍民事訴訟起訴時效如何計算?

訴訟管轄 閱讀(2.76W)

一、車禍民事訴訟起訴時效

車禍民事訴訟起訴時效如何計算?

人身損害為1年,財產損失為2年。具體內容如下: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而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1、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訴訟時效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還無從確定,要根據以後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傷殘等情況才能確定,所以,對“傷害之日”和“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診當天,要作擴大解釋,即治療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持這種觀點的人,還有一種理由,就是由於受害人(權利人)一直在治療當中,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處於持續狀態,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權利人)的損失不再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才結束,訴訟時效從這時起算

關於車禍民事訴訟起訴時效問題的解答如上所示,大家可以作為參考,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通過選擇合適的途徑進行解決,一般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時可以進行私下解決,在發生嚴重後果時,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法院也會依照具體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