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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被起訴後如何寫應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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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被起訴後如何寫應訴書?

一般離婚被起訴後如何寫應訴書?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就說明已經被人起訴到法院,做了被告。這時,應該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規定,積極應訴,同樣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認為作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懷著牴觸。通常以拒絕簽收法院的文書、不答辯、不出庭等為表現形式。其實,這些做法對被告來說都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合理的應訴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瞭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瞭解是什麼人因為什麼事起訴,瞭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第一,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第二,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說話--如何蒐集與提交證據》。

5、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二、《民法典》關於離婚的規定條例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收到離婚被起訴可以請代理律師為自己寫應訴書或自己為準備應訴。既然起訴離婚了,該正常應訴就行。關於孩子的反映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等問題,可以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等法院依法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再上訴。《民法典》對離婚的條件有明確的法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