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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後如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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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就說明已經被人起訴到法院,做了被告。這時,應該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規定,積極應訴,同樣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理的應訴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被起訴後如何應訴

一、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二、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

三、提交答辯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如當事人對於管轄法院有異議,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五、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六、按時參加開庭。依法提交證據,並互相質證、辯論,提出自己的主張。

七、對於法院的一審裁定、判決,如不服,應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受到裁定書、判決書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