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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離婚如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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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瞭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瞭解是什麼人因為什麼事起訴,瞭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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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也就是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三、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第一,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第二,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在答辯狀中,可以承認原告的請求,可以進行反駁。如果認為對方在糾紛中也有違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提起反訴。

四、收集、提交證據。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可參照《讓證據說話--如何蒐集與提交證據》。

五、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被告方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六、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是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