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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起訴離婚如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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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起訴離婚後,在接到起訴狀的第一時間,應當儘快收緊相關證據,正對性地作出答辯,並在開庭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必要時可以尋求律師朋友的幫助。

女方被起訴離婚如何應訴?

一、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

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瞭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瞭解是什麼人因為什麼事起訴,瞭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

備。

二、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

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

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三、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第一,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

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第二,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

四、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說話--如何蒐集與提交證據》。

五、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訴訟一般是不可以提出上訴的,只除了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可以提出上訴,所以在第一審離婚案件中,被告就應該做好充分地準備,以期達到理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