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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火車票退票費怎麼收取

交通違章 閱讀(9.87K)

一、一般火車票退票費怎麼收取?

一般火車票退票費怎麼收取

1、開車前8天辦理退票的不收取手續費。

2、距離開車前7天,48小時以上辦理退票,按票價5%收取手續費。

3、距離開車前滿24小時不滿48小時的,按票價10%收取手續費。

5、距離開車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收取手續費。

二、火車票退票規定有哪些?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站臺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

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裝置故障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

第五十條 發生線路中斷旅客要求退票時,在發站(包括中斷運輸站返回發站的)退還全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但因違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如線路中斷系承運人責任時,按本規程第四十九條處理。

根據規定,在火車還沒有出發之前,乘客隨時隨地可以辦理退票,但是,辦理退票的時間越晚手續費就越高。在乘客交了退票費的情況下,剩餘的火車票會如數退還給乘客,辦理退票並不需要等待稽核,一般當時就能辦理好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