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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證券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92K)
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主要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民事賠償責任。
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資訊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佣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行政責任。
(1)證券服務機構,如券商做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吊銷營業執照,並處罰款。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於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罰款。
(2)對發行人、上市公司等資訊披露義務人作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警告,並處罰款。
3、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活動做虛假陳述的,容易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或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一經查處屬實的,就要受到刑罰的處罰,如坐牢、罰款等。
因此,從事證券交易相關活動的人員,最好要實事求是,不要作虛假陳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