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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抵押物擔保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抵押擔保 閱讀(3.24W)

一、虛假抵押物擔保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虛假抵押物擔保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簡單說虛假抵押物擔保構成騙貸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抵押物的法律規定。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佔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期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 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

不可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上是小編對於虛假抵押物擔保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抵押物的法律規定的一些概括總結。如果我們需要大額資金想要申請抵押貸款的,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申請,抵押物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以虛假抵押物擔保騙取貸款,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