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設立>

什麼叫做虛假出資 | 虛假出資有哪些責任

公司設立 閱讀(1.2W)

虛假出資一般出現在公司內部運轉過程中,其目的就是為了吸引投資者。由於出資行為並不是通過實際資金數額擴大公司註冊資本,所以對公司的發展有著極為不利的影響,那麼在規律規定上,什麼叫做虛假出資,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一些相關資料。

什麼叫做虛假出資,虛假出資有哪些責任

一、虛假出資的概述

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並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所有權,而與代收股款的銀行串通,由銀行出具收款證明,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串通由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出具財產所有權轉移證明、出資證明,騙取公司的登記的行為。主要目的是為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即欺騙的是其他發起人和股東。

二、虛假出資的行為特徵

單位虛假出資是指單位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本質特徵是單位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本罪中虛假出資行為,即單位作為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未交付應當交付的出資額(含貨幣、實物)或者未辦理出資額中的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行為。本罪中的虛假出資行為屬於不作為。所謂不作為,即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特定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作為單位股東的行為人,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負有真實出資的義務,且這種義務是能夠實行而行為人卻不實行的,並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危害後果;因此該虛假出資行為構成不作為。

三、虛假出資的責任

1、行政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於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2、刑事責任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虛假出資罪,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什麼叫做虛假出資這個問題上虛假出資不僅是一種騙取公司的登記的行為,而且還是一種違法行為。對公司相關權益人的權益也造成了嚴重危害。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虛假出資不僅要負行政責任,對出資數額巨大的,還要負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