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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屋租賃合同引發糾紛合同無效的責任要如何承擔

合同效力 閱讀(2.95W)

1、如果出租房屋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如果承租人未盡必要稽核義務,對於損失的產生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來講,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情況明知,對於合同無效所產生的損失,出租人應當承擔70%以上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由房屋租賃合同引發糾紛合同無效的責任要如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