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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付租金的要怎麼辦

租房合同 閱讀(1.4W)

租賃關係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其實都是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而作為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額支付相應的租金,就是其最重要的義務之一。不過現實中要是出現承租人不付租金的情況,此時出租人應該怎麼辦才好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承租人不付租金的要怎麼辦

一、承租人不付租金的要怎麼辦

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

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搬出該租賃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東又追不到錢,那麼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二、租房時怎樣才更好地避免糾紛?

1、在簽訂合同時,將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儘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方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也可約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也可約定承租方棄置房屋不顧的情形,出租方有權封存、拍賣房內物品,等等。這樣,日後出現這樣情況,處理起來就有依據。只要這些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對方的手上,並留有證據。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對方手上時,合同才算解除。

三、房屋出租後還能做買賣嗎?

如果您是房屋的產權人,就在房產出租期間,仍然可以將房產出售和抵押(用以取得貸款)。這對房產的租賃關係不產生大的影響,即產權人在房產出租後,仍然可以行使對房產的處理權。

房產出售以後,如果原租賃合同中沒有列明該房產出售時租賃合同即中止的約定條款,則新的產權人就成為新的出租人,租賃合同延續有效期限。若租賃期間房產被產權人用於抵押,如果抵押權人(金融機構)沒有處理該房產,產權人沒有發生變化,對租賃關係沒有影響;即使抵押房產被抵押人處理,其租賃合同也繼續有效。

但是,房產出租人(房屋產權人)要出售該房產,必須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人,讓承租人有一定的考慮時間和聯絡搬遷的時間。同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承租房產的權利。

現實中要是出現承租人不付租金的情況,此時出租人需要及時採取措施應對,首先可以對承租人進行催告,要求其補交租金。而要是不付租金累計超過了6個月的話,此時出租人就可以依法終止租賃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