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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承租人沒有繳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房租,超過這個合理期限仍沒有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與之解除租賃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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