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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屆滿,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構成遲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若超過承租人超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則構成逾期,此時,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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