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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鐵拆遷,部分房屋被劃入紅線,可以要求拆除整棟房屋嗎?

房屋拆遷 閱讀(2.57W)

一、因地鐵拆遷,部分房屋被劃入紅線,可以要求拆除整棟房屋嗎?

因地鐵拆遷,部分房屋被劃入紅線,可以要求拆除整棟房屋嗎?

首先,規劃紅線圖是指建築紅線或道路紅線圖的總稱,它規定了建築物的邊界外沿界限,即建築物必須建造在該線以內,限定了建築物與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的紅線距離等。

規劃紅線圖是徵地拆遷的重要依據。若規劃紅線圖將房屋一分為二,則法律上來說,規劃紅線圖外的那部分房屋並沒有進行徵收,不能進行拆除。雖然這種規劃本身不合理,但不可否認的是,特定情況下,我們還是需要按照規劃來辦事。換句話說,我們要進行判斷。判斷紅線內房屋有多少,紅線外有多少,部分拆除是否對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造成影響。若拆除紅線內的房屋不影響紅線外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則不應當整體拆除,要保留紅線外的房屋。

但是,房屋是我們居住的地方,具有自然功能和社會功能的屬性。若部分在規劃紅線圖內,部分在規劃紅線圖外,機械地按照規劃紅線圖來進行拆除顯然不合適。因為拆除了紅線內的房屋,剩下的紅線外的房屋將不再是完整意義上的房屋,失去了原來的使用價值,這時應當對房屋進行整體拆除。如,絕大部分在紅線內,一小部分在紅線外,這時候就應當對房屋進行整體拆除。

 二、房子劃入拆遷紅線,多久會被拆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的,所以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後,徵收單位可以隨時進行拆遷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三、徵地拆遷的費用要給多少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1、徵用耕地的

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

2、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房屋的紅線劃分是為了確定規劃的範圍,如果房屋只有小部分被劃入紅線,紅線外的房屋照樣能夠居住,使用,並且房屋的功能不受影響,那麼房屋不會被整體徵收,具體是怎樣的情況,根據當地的標準來進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