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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可以參與分配拆遷安置費?

拆遷安置 閱讀(6.82K)

一、承租人是否可以參與分配拆遷安置

承租人是否可以參與分配拆遷安置費?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的方式。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貨幣補償是大規模舊房改造中的一種新型安置辦法,是指拆遷人對拆除依法批准的的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作價後,以貨幣補償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房屋的一種安置方式。

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安置費的發放物件,是在拆遷過程中,因房屋拆遷而利益受到損失的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這裡的“所有人”不應當作狹義的理解,除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外,還包括代管人、管理人以及對房屋享有承租權的承租人。所以承租人可以參與分配拆遷安置費。

二、房屋拆遷補償費有哪些

拆遷賠償費:是指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一)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二)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三)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裝置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