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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鹹新區土地使用稅等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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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鹹新區是我國的國家級新區,以創新城市發展方式為主題,範圍包括西安、咸陽兩市,地理位置優越,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吸引了各領域的頂尖人才,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澱和優美和諧的自然環境為西鹹新區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為了促進西鹹新區進一步發展壯大,陝西省出臺了一系列優惠舉措,涵蓋西鹹新區土地使用稅、建設用地、金融資金扶持等方方面面,吸引更多投資者的目光。

西鹹新區土地使用稅等優惠政策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許可權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核准許可權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按年核准。按照減負提效、放管結合的原則,對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核准許可權明確如下:

(一)西安市、西鹹新區範圍內的納稅人年申請減免稅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由西安市各區(縣)稅務機關、西鹹新區各新城稅務機關核准,抄報西安市、西鹹新區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年申請減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由西安市、西鹹新區稅務機關核准,抄報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年申請減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省稅務機關核准。

(二)楊淩示範區範圍內的納稅人年申請減免稅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由楊淩示範區稅務機關核准,抄報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年申請減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省稅務機關核准。

(三)其餘各市範圍內的納稅人年申請減免稅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稅務機關核准,抄報市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年申請減免稅額在5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由市稅務機關核准,抄報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年申請減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省稅務機關核准。

(四)各級負責稅款徵收的稅務派出機構,其管理範圍內納稅人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事項,由其上級稅務機關核准。

二、核准條件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金額不超過納稅人當年度實際發生虧損額的原則,對其經營自用的土地,可給予定期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企業;

(二)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的企業;

(三)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的企業;

(四)經縣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關閉或停產且土地閒置半年以上的企業;

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核准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九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時,應當提交減免稅書面申請並加蓋公章、申請減免稅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權屬資料。

(二)受理。納稅人減免稅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由納稅人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請核准表》;資料不齊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資料。

(三)調查。受理申請後,主管稅務機關應指派2名以上人員進行實地核查,並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四)核准。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事項實行集體核准。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等法律救濟的權利。

四、核准時限

由縣(市、區)稅務機關核准的,須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決定;由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西鹹新區稅務機關核准的,須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決定;由省稅務機關核准的,須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決定。

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做出核准決定的,經核准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納稅人。

五、後續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服務與管理並重的原則,加強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核准事項的後續管理,對經核准減免稅的納稅人進行跟蹤評估,對騙取減免稅的,應及時追繳稅款並按規定予以處理。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意味著無限的機遇,希望有意落戶的優質企業及專案能夠多多關注新出臺的政策法規,也歡迎您針對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等問題詳細諮詢我們的律師,讓您對西鹹新區的各項政策理解得更透徹詳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