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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政策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 閱讀(9.97K)

針對土地使用稅以及房產稅問題一直是納稅人關心的問題,但是不管怎麼來說稅是必須要交的,這是一直以來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但是我國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會施行一些減免稅政策,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政策有哪些吧。

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政策有哪些?

一、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稽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稽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1、法定專案免稅。下列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稽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3、耕地徵用免稅。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條例第5條)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國稅地字

7、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徵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徵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8、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32號)

9、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電力專案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稽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具體請到國稅總局網站搜尋法規條文,還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稅優惠不盡相同,再到本省地稅局網站搜尋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政策的相關資料,雖然這些稅款的繳納是我們每個納稅人的義務,但是我們國家一直在不斷地為我們減輕負擔,不管是減稅政策也好,各種補貼政策也好,都是對我們減壓的一種表現,所以不管怎樣,我們都需要按時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