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交易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規定: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3、執行時間: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二、增值稅的規定
(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三、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政策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四、土地增值和印花稅的規定
政策規定:
1、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2、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在我國相關的個人在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買賣時,我國的政府需要徵收相關的稅收來保證我國的社會發展。相關的當事人符合我國稅收優惠條件的,我國稅收部門根據相關的規定,對這類人予以相應的稅收減免,促進我國的稅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