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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稅費減免的政策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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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土地的使用方法也各有千秋,如各種企業的商業用地,還有我們目前發達的鐵路用地,以及房產用地等等,相關法律對這些不同使用型別的土地也有某些規定,但對於土地使用者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土地使用稅稅費減免的政策有哪些內容,今天就為您解決心中的疑惑。

土地使用稅稅費減免的政策有哪些內容

土地使用稅稅費減免的政策

(一)基本規定

1、業務概述: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主要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二)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土地

1、業務概述: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範用地

1、業務概述:

對於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範用地,可由縣、市稅務局根據武警消防隊、勞動局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確定,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四)企業廠區以外公共綠化用地和公園用地

1、業務概述:

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五)企業廠區外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

1、業務概述:

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者外,在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應照章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

1、業務概述: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七)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用地

1、業務概述: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私房及房改房用地

1、業務概述:

(1)原房管部門代管的私房,落實政策後,有些私房產權已歸還給房主,但由於各種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戶居住,並且住戶仍是按照房管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確定的租金標準向房主交納租金,對這類房屋用地,在房主收回房屋之前,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2)應稅單位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將住房出售給職工並按規定進行核銷賬務處理後,住房用地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予以免稅。

滿足其要求中任意一個條件的都可以享受免繳土地使用稅,同時也對某些免稅物件的業務概述一一作出陳述,更加方便的對詢問問題的讀者作出問題的解答,可見國家對土地使用稅減免的政策也是相當的放寬了範圍,我們也可以更好的運用土地為國家發展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