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房產稅>

房產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房產稅 閱讀(9.56K)

房產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房產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在現在社會中,買房一直是一個十分熱門的問題,由於房屋的不斷增值,買房就成了一項十分穩健的投資。而為了穩定房地產市場,政府也會適當出臺一些房地產政策進行調整,就比如說公民購買房產時繳納的房產稅,這就有相應的房產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條例規定的免稅房產: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財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稅房產。

(二)實施細則規定的免稅房產

1.經縣、市政府或其授權機關批准舉辦的學校、醫療單位、託兒所、幼兒園、敬老院、圖書館(站)、體育場(館)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2.經縣、市政府或其授權機關批准,為安置拆房戶、受災戶而搭蓋的臨時性簡易房屋。

(三)其他具體規定

1.企業的房產在破產期間免徵房產稅;((86)閩稅政三字第1067號)

2.凡在基建工地為基建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或基建單位投資建造,在施工期間,免徵房產稅。但是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這些房屋沒有拆除仍繼續使用的,從基建單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86)財稅地字第008號)

3.經有關部門鑑定對毀損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險房屋,只要確實停止使用,可免徵房產稅;(同上)

4.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應劃分清楚,按規定分別確定徵免房產稅;如劃不清楚的一律徵收房產稅;(同上)

5.學校辦的工廠、招待所等房屋,如純為學校教學、科研等服務的,免徵房產稅;如有對外業務收入的,應徵房產稅;即對內又對外的,能分清楚的,分清後計徵,分不清楚的,應全額徵收房產稅;((87)閩稅政三字第353號)

6.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徵稅。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醫療機構需要書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明其性質,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設定審批和登記註冊,並由接受其登記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在執業登記中註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上述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等,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財稅[2000]42號)

7.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財稅[2000]125號)

8.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國稅函[2001]770號)

9.自2000年1月1日起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財稅字[2000]25號)

10. 對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財稅[2002]147號)

房產稅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對於公民買房時所給予的一些優惠,是為了沒房的公民能夠買上房房子,有房可住。但是對於那些囤房,炒房的行為,政府也會進行打壓,就比如說“限購令”,限制一個家庭所能購買的房子的熟量,這就保障了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