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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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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民不能直接佔有利用土地,只能通過轉讓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後才能利用土地。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涉及兩種稅賦,一種是轉讓交易時的契稅,另一種則是利用土地所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不論是哪一種稅賦都有其相應的優惠待遇,那麼契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有哪些優惠政策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做詳細介紹,以供大家瞭解。

契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契稅的優惠政策

1、一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契稅。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可免徵契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並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經外交部確認,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中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特殊規定

(1)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佔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企業股權重組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實施“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者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為進一步支援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控股公司投資組建新公司有關契稅政策規定如下:

① 對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佔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上述所稱國有控股公司,是指國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國有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國有控股公司。

② 以出讓方式承受原國有控股公司土地使用權的,不屬於本規定的範圍。

(3)企業合併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併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併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併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4)企業分立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5)房屋附屬設施

對於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下同)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契稅;對於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徵收契稅。

(6)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7)其他情形

①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②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和劃轉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徵收契稅。

③ 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徵收契稅。

④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

⑤公司制企業在重組過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權屬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屬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不徵收契稅。

⑥ 自2011年09月01日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稽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稽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契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優惠主要有減免與免徵兩種,只要在優惠政策範圍內的都可享受到相應的優惠待遇。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在上述的優惠範圍內的,都可到當地的稅務局進行諮詢,只要出示相關的證明材料並辦理好手續後就可在規定的時間內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