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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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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緊隨國家的相關政策,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確需出售的,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對於這些出售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青島市相關法律規定: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由此可見,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緊緊的跟隨者國家政策的步伐。該政策從經濟適用房的保障體系,業主對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的購買資格,以及房價都進行了相關的規定,關注到了人民心裡真正關心的問題,是正正的利民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