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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龍巖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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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是政府專門修建提供給經濟收入有限、住房困難的家庭居住的特定房屋,當經濟適用房的住戶出現經濟條件有所提高希望改善住房環境,或者因為投靠親友搬離本市等情況,需要賣出現居住房的,要符合哪些規定才能交易,龍巖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政策是怎樣的呢?

2021龍巖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一、兩種不同情況的經濟適用房買賣

1、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二、相關政策對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規定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離婚析產和法院判決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經濟適用住房原出售價格回購。

2、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於計徵單價(實際成交價高於計徵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收益,用於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計徵單價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佈的屆時成都市中心城區享有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中,同一環域範圍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下浮10%為基準計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築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徵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4、曾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或共有人,離婚析產後不再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再婚組成家庭後可與新組成的家庭成員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可共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但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原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人均建築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徵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由於經濟適用房帶有保障性質,因此其建設用地為國家劃撥土地,建築成本相對較低,銷售價格也遠低於市場價,因此,其出售也與商品房相比有著不同規定,居住不滿五年的,只能以不超過原價格的水平出售給新的申請人或政府部門,居住超過五年的,要先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正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