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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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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連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大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二、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三、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四、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於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稽核手續。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經濟適用房不滿五年是不能進行出售買賣的,已經住滿五年的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然後就可以按市場價的商品房進行出售和買賣,這就是有關大連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如果你在大連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經適房還未住滿五年,就簽署了買賣合同,這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住房是否已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