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規定

房屋買賣 閱讀(2.71W)

地點不同,具體政策也會不同,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應參照當地的規定。
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4、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一、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如成都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專案上市交易的條件等有關政策按照《關於成都市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和上市交易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成房發〔2009〕2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