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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後 | 定金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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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是房產交易雙方有關買房事項的相關約定。簽定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定金怎麼處理?本文為您整理,希望對您簽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有幫助。

簽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後,定金怎麼處理?

由於定金具有擔保性質,如果一方違約則會發生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的結果。因此,買賣雙方應在認購協議書中就簽訂正式合同過程可能發生的種種情形分別進行約定,以保護雙方權益。現列舉幾種情形作為一個參考:

1、如果買方沒有在認購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如果賣方在認購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再次簽訂認購協議書,從而導致雙方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賣方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任何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協議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價格、面積等進行修改,從而導致簽約未成,改動一方視為違約。如果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如果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3、如果買賣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房款或退回買方;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4、如果由於賣方本身不具備房屋銷售(預售)條件而導致認購協議書無效,由賣方向買方返還定金並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5、如果由於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證明檔案不真實而導致未能簽訂正式合同,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6、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合同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總而言之,在簽訂《認購協議書》時,購房者應對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審查,適當補充完善,將定金的約定範圍加以調整,從根本上將《認購協議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別開,使之獨立。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希望能更好的幫你解決簽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後,定金怎麼處理的問題。希望您在簽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時,注意相關陷阱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