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額訴訟程式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小額訴訟程式與傳統的簡易程式並無嚴格區別,二者僅僅是訴訟標的額和簡易程式有所不同而已。狹義的小額訴訟程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適用比普通簡易程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式審理數額甚小的案件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