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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範圍是什麼

受理範圍 閱讀(3.3W)

1、人身關係、財產確權糾紛;

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範圍是什麼

2、涉外民事糾紛;

3、智慧財產權糾紛;

4、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5、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小額訴訟案件的上訴和再審

(一)不得上訴:實行一審終審。

(二)小額訴訟案件的再審:

1.管轄法院: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以《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的事由(即通常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2)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3.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為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