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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簡易程式非小額訴訟怎麼辦?

辦案流程 閱讀(9.8K)

一、民事案件簡易程式非小額訴訟怎麼辦?

民事案件簡易程式非小額訴訟怎麼辦?

民事起訴的具體程式如下:

1、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後,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並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民事起訴多久案件能審理下來要依據使用的訴訟程式進行具體判定。首先適用的審理程式不同,審理期限也會不同。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審案件審理期限為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法院開庭審理,並依法調解或判決。

二、民事判決對哪些人具有拘束力?

1、生效判決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民事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必須切實遵守。判決中確定的義務人應在判決書所載明的期限內按時履行義務,判決中確定的訴訟費用,有關當事人必須及時繳納。義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生效判決對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生效判決對人民法院的拘束力,主要體現在人民法院要切實維護生效判決的權威和穩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更改,必要時可以移送強制執行,並不得接受當事人的重複起訴。

3、生效判決對社會具有約束力。對社會的約束力主要體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和個人,必須尊重和維護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不得縱容他人抗拒生效判決,不得無故詆譭生效判決。生效判決付諸強制執行時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不得拒絕或者推諉。

民事判決只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判決生效之後,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履行判決書中的義務。此外生效的判決書對於人民法院也具有約束力,主要體現在法院維護生效判決的權利和穩定性,未經法定程式,不能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