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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程式適用於哪些情形

訴訟管轄 閱讀(3.3W)

當事人選擇小額訴訟程式,案件受理費可以減半收取,同時基層法院對小額案件速裁速調,縮短案件審理週期,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審結。

小額訴訟程式適用於哪些情形

小額訴訟程式適用條件是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下面第1點到第12點,這些都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式的情形。

1、當事人起訴時候,被告下落不明的。

2、案件要發回重審的。

3、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人數眾多的。

4、案件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

5、案件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

7、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第1點到7點,是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7條規定)

8、涉及人身關係、財產確權。

9、涉外民事糾紛

10、涉及智慧財產權

11、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12、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第8點到12點,是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7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