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違約責任

工程承包合同 閱讀(1.93W)
工程承包合同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應該怎麼寫


1、承包方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勘察設計單位繼續完善設計,並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直至賠償損失。

(2)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發包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3)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發包方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順延外,還應償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4)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或付工程費,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了減少糾紛的發生,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雙方應該認真簽署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包括工程概況、工期、工程款及結算方式、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工程維修責任、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另外,違約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也是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