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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專利評估合同需要評估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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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一項凝結著時間和精力的智慧財產權,因此進行專利註冊非常重要。獲得專利權之後,可以保障自己的勞動成果不受侵害,並且可以獲得專利的使用權和獲得收益權。很多人對於評估內容不是很清楚。那麼,醫學專利評估合同需要評估哪些資料呢?下屬資料供大家參考!

醫學專利評估合同需要評估哪些資料?

第一,評估資料目錄

一、企業基礎資料

1、 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 企業簡介;

3、 公司章程;

4、 企業營銷網路分佈情況;

5、 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6、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資訊;

7、其它。

二、專利技術資料

1、委託方專利產品研發情況簡介、專利研製人簡介;

2、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證;

3、專利說明書;

4、專利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5、專利產品專案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

6。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專利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7、年交納的專利申請費、維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證;

8. 行業專家對於專利技術新穎的鑑定意見

9. 專利登記薄副本

三、財務資料

1、委託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專利產品開發研製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一);

3、委託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4、委託方對該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四、其它資料

1、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專利維持年費按期繳納承諾書。

3、委託方承諾書。

第二,評估方式

一、在對專利進行評估時,首先要考慮、研究專利的有效性、種類、權利期限等與專利自身密切有關的問題,準確把握影響專利價值的基礎性因素。

(1)有關“專利”是否已獲批准的專利,已獲批准的專利是否已經過異議程式。

“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也屬於智慧財產權,可以轉讓或許可。但申請案存在批准或駁回兩種可能的情況,兩種情況下其價值完全不同。受讓方或被許可方須調查清楚對方的有關技術或新產品究竟是“已申請專利”,還是“已獲批准專利”。

如果有關專利業經異議程式,且異議已被宣佈不成立,則有關專利效力的可靠性就高,因而在同等條件下評估出的價值相對較高。反之,沒有經過異議程式的專利,其評估價值相對較低。

(2)有關專利的種類。

中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不同型別的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其中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未經過實質審查,日後極有可能有人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該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這兩種專利的價值評估不可與發明專利的價值評估同等對待。

(3)有關專利屬於“第一專利”還是“第二專利”(從屬專利)。

按照國際條約與中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專利的實施須經第一專利的權利人許可,第二專利的權利人無權獨立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如果未經第一專利的權利人授權,第二專利的權利人無權與第三方談判許可合同。但第二專利的權利人有權轉讓自己的專利,此時,受讓方應瞭解清楚自己受讓該第二專利之後,與第一專利權利人合作的可能性或取得強制許可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取得第一專利權利人許可的難度較大,則第二專利的價值會相應降低。

(4)有關專利的權利人是否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的可靠記錄。

漏繳專利年費可能導致專利被撤銷。雖然法律規定有恢復程式,但麻煩太多。如果真的轉讓一項漏繳年費但可能恢復的“專利”,則評估中須將恢復程式中的花費及一旦無法恢復而帶給受讓方的損失,都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專利的價值。

(5)專利距離保護期屆滿的期間。

這可能是影響專利評估最重要的因素。由於專利保護期不可續展,該影響比其在商標評估中重要得多。如果專利保護期只剩下兩年,該專利的價值反倒容易評估了。因為,無論權利人怎樣評估其專利,受讓人決不可能接收高於、等於或接近於受讓人兩年預計利潤的總和。

(6)有關專利是否涉及侵權訴訟、無效訴訟等專利糾紛之中。

一旦有關專利被捲入這類訴訟,尤其在法院未下裁決之前,其評估須在按照一般評估方法評估出的價碼上再打折扣。

專利技術基本資料以及財務資料等。在進行專利評估時,需要準備齊全相關資料,才能更全面對的專利的確認及報價進行評估。以上及時對於專利合同評估資料的詳細介紹,希望隨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