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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入戶評估就下達的評估報告 | 有效嗎?

拆遷安置 閱讀(1.34W)

一、沒有入戶評估就下達的評估報告,有效嗎?

沒有入戶評估就下達的評估報告,有效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對房屋進行評估的時候,評估機構要實地對房屋進行考察,如果沒有入戶就出具評估報告的,被拆遷人可以不簽字。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第十一條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前款所述不考慮租賃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被徵收房屋無租約限制的價值;不考慮抵押、查封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價值中不扣除被徵收房屋已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拖欠的建設工程價款和其他法定優先受償款。

第十二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徵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徵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並妥善保管。

被徵收人應當協助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蒐集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房屋徵收部門、被徵收人和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徵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徵收部門、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二、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流程怎麼走

1、拆遷調查和專案概算。由擬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稽核。提交申報的材料有:

(1)建設專案批准檔案;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4)拆遷資金;

(5)拆遷計劃和安置方案;

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釋出《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

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票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5、入戶調查(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調查,實施單位進行附屬物、裝潢的調查);

6、評估結果公示;

7、出具並送達評估報告;

8、正式開始商談並簽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獎金期開始);

9、搬家、騰房、交鑰匙、領取補償款;

10、拆除房屋。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子在被拆遷之前是一定有一個評估的資料才能計算出賠償的金額或者是安置房的面積,而對於一些工作人員在沒有通過入戶就給出的評估資料這完全是不合法的,所以,工作人員也是要履行自己的責任,這樣才能保障補償的費用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