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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評估是法定評估嗎

股權律師解答 閱讀(3.19W)

股權質押評估是法定評估。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作為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股權質押需要評估才能通過。
股權質押的評估要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股權質押評估是法定評估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