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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必須評估嗎 | 如何評估

財產分割 閱讀(1.34W)

離婚房產必須評估嗎?如何評估?

離婚除了孩子撫養問題要協商,還有財產,特別是房屋產權也要進行分割。 結婚的時候房子是共同使用的,但要離婚了,有些會選擇房子給與某一方,或者,一方拿房子產權可以繼續居住,一方則按評估後房子的市價拿錢走人。那麼,離婚房產必須評估嗎?如何評估?

一、離婚房產必須評估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離婚房產如何評估價格

1、房產評估是按房屋總值來計算

2、若該房屋是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會支援出售或拍賣房產的,因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須得到保障,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於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如果一方主動退出不爭奪房產,或者兩人商量好了房子的分配問題,那也就不存在評估房子價值的問題了。如果雙方都要求並同意評估房產市價,那麼可選擇正規有資質的房產評估公司進行操作。